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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法院执行无果怎么办

2024-04-20 来源:步旅网

法院不执行或执行难时,债务人可通过与法院执行人员沟通、主动提交财产信息或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来解决问题。最高法院规定,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中止执行满两年无财产、申请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执行程序、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拒绝接受抵债、被执行人无其他可执行财产、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完全履行、特困群体申请执行人已获适当救助等情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法律分析

法院不执行或者执行难的,那么债务人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多和法院执行人员沟通,询问是否已经终止或者延长执行,尽量协商解决;

2、如果已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那么可以主动提交给执行部门,今早解决;

3、如果发现法院故意拖延执行进度,那么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结语

针对法院不执行或执行难的情况,债务人有三种处理方法:一是与法院执行人员多沟通,尽量协商解决;二是主动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给执行部门,加快解决进程;三是如发现法院故意拖延执行,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若符合特定情形,可采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就此进行评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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