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驾驶证扣12分后换证,还是6年有效期吗

2023-10-10 来源:步旅网

驾驶证扣满12分后不能开车,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驾驶证。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如果在这6年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则可以换发十年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证10年期满后,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处罚,如驾驶无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超速等。

法律分析

一、驾驶证扣12分后换证,还是6年有效期吗

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如果扣过12分,则不能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如果扣过12分,则不能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扣分不会影响下一个有效期的换证。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扣分,就没有影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证十年后可以换证吗

驾驶证10年期满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一般初次申领的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在这六年内,如果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这10年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扣满12分还能开车吗

不可以开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驾驶证扣满12分后将被扣留,不得开车。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如果扣过12分,则不能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如果扣过12分,则不能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扣分,就没有影响。驾驶证十年后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前提是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请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