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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违法一般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2023-10-10 来源:步旅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一般违法:

(一)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

(二)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

(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

(四)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

(五)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六)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七)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的;

(八)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的;

(九)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十)其他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

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

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违反规定,一般以中国境内公众的通常认识作为判断标准。

但有合理充分的理由证明中国境内特定公众认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违反了该条第一款第六项至八项规定的除外。

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规定的相同或者近似,参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进行判断。

带有歧视性,是指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不平等看待该民族的内容。

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者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

但公众基于日常生活经验等不会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除外。

一、商标违法中的带有欺骗性怎样确定?

(一)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产生误认的;

(二)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产生误认的;

(三)其他对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者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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