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学籍是可以转到别的学校去的。学生先到原先的学校的相关部门开转学证明,并让学校帮出示相关的学籍证明并且要学校盖章,学生再到转入的学校的相关部门开入学证明,并把原先学校的开的转学证明以及学籍证明交给转入的学校。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即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的时间多长,均无学籍,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一、本县内转学:
1、家长带着户口本,到先联系妥当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先让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根据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或学籍号找到孩子的学籍信息。
2、愿意接收孩子就读学校的教务主任或学籍管理员会从系统里导出 《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3、家长拿着《转学申请表》到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原就读学校会留下一张备案。
4、将办理好的三张《转学申请表》交给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教务部门领导即可。
二、跨市转学:
1、家长带着户口本,到先联系妥当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先让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根据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或学籍号找到孩子的学籍信息。
2、愿意接收孩子就读学校的教务主任或学籍管理员会从系统里导出 《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学校公章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3、家长拿着《转学申请表》到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原就读学校会留下一张备案。
4、家长拿着孩子原来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转学申请表》再到原就读学校属地管理县(区)级教体局初教科(小学生)或中教科(初中生)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转出”意见。教体局管理部门会留下一张备案。
5、家长拿着剩下的二张办理完备的《转学申请表》交到愿意接收孩子的学校教务部门领导手里就可以了。
转学证明办理流程:向转出学校提出失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同意后,转出学校提供学籍表,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业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将转入、转出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