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办理异地转学,不转学籍不可以。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第二十三条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第二十九条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