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续签: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符合续订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工作一年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到期了,肯定会选择续签和不续签。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金,应该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个单位。因为,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的续签和解除程序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的续签和解除程序通常需要根据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首先,双方可以商议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并在达成一致后签订续签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雇主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提前通知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解除程序包括书面通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离职手续办理。劳务派遣员工也有权利提前通知雇主解除合同,但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在处理续签和解除程序时,双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并保持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合同到期后的处理合法、公平和顺利。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和解除程序需要双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沟通和协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劳动者有权享受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处理续签和解除程序时,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并确保合同的处理合法、公平和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