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读证明,由原籍派出所开具,证明父母打工,需要随父母到所在打工地就读;
2、身份证,家长18岁以上的本人也要出具身份证,交复印件;
3、暂住证,在京所在派出所办理,持房东身份证、租房手续到在京辖区派出所办理交复印件。
4、户口簿,全家成员、户主复印件;
5、务工证明,加盖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单位证明有公章,交复印件 ;
6、住房合同,租房协议正式的加复印件,交复印件。
如属中途转学还需提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各区县教育局在接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后,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其指定可接纳的公办小学就读。
转户口后学籍怎么处理
1、当事人更改户籍信息之前,应事先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学籍上的资料,一般是不能改动的),在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的基础上;
2、应由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先审核,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后,才能更改;
3、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
4、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