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