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搜集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时应采用合法手段,不能侵犯个人隐私等合法权利。主要包括以下证据:
1、对方主动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
2、亲子鉴定,若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
3、警方笔录;
4、双方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
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收集婚外情证据之前,需要先知道可以收集的证据大概包括哪些,这样有目的的进行收集才能事半功倍。婚外情的证据有录音、录像、照片、聊天记录等等,然而在收集这些证据的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不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