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检科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不同,在很多程序上有特殊的要求,比如说对未成年人案件要引入社会调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等要求,要做家庭监护的支持,要与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专业社会服务机构衔接等。尽管案件不多,但工作量却很大,且涉及面很广。如果没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审判机构,专业办案队伍就难以保障,就无法保证涉案未成年人由专业人员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
(二)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对本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
(六)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