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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被派遣期间可否领取薪酬问题

2024-12-24 来源:步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录用通知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已经录取了劳动者,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手续,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一系列事项的合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不能随意不录取已经向其送达录用通知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收到录用通知后,劳动者基于对用人单位对建立劳动关系的信赖,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随意撤销,是一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从民法典合同编的合同理论考虑,用人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风险提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第3种观点: 《录用通知》与书面的劳动合同有着本质的不同。《录用通知》是用人单位在经过各种考察在最终确定录用人选后向其发出的一种要约,只是用人单位发出的一种要约,属于民法范畴,而劳动合同则是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体现的是劳资双方的合意,属于劳动法范畴,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录用通知能当劳动合同用吗录用通知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录用通知书只是公司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据此签订劳动合同。缺少最后一步,只能说双方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和过程,不能表明产生了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只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结果,而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程。解除劳动合同又录用还能上保险吗解除劳动合同又录用还能上保险。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动离职是否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1、自动离职一般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但不会自动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并为其结算工资,但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劳动合同逾期多久视为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没有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但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续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聘书是否可视为劳动合同聘书是否可视为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反之,若聘书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所以,严格来说聘书不属于合同,它只是用人单位发出的一份招贤纳士的邀约。因为在聘书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的内容,同时劳动者对于聘书的内容也不能和单位协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单方面反悔,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1种观点: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实际用工单位及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当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且劳动者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一、劳动合同法修改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将十三条修第六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劳务派遣单位有什么义务呢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履行以下用人单位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其他。三、涉嫌劳务派遣应怎样认定?进行劳务派遣时要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而劳务人员与用工单位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查看用工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就知道是不是劳务派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者没有工作时,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其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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