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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集中供热居民热价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2023-05-02 来源:步旅网

Q1:太原市城市集中供热居民热价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A: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81号)规定:太原市城市集中供热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0元 (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0元)。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301号)规定:太原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及区域燃煤锅炉集中供热非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0元。

Q2:太原市居民用热“两部制热价”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A:根据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并价商字[2012]169号《关于转发《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两部制热价”标准为:

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为5.4元/㎡×采暖期(按使用面积计费为7.2元/㎡×采暖期)

计量热价:0.165元/KWH

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用户热费=基本热价x供热面积+计量热价x热表读数

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供热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基本热费。

Q3: 如果供热后整栋楼不热,主要原因是什么?

A:首先要看一下总阀门是否开着,正常情况,总阀门都是打开的,但也可能存在有用户错将阀门关闭造成无法供热。还有一种原因可能是供热立管有气堵才造成暖气不热,如果是这样情况,请及时联系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到顶楼做排气,确保热循环的正常运行。

Q4:太原市供热季持续多长时间以及室温标准如何规定?

A: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太原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况,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期间。

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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