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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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04:49
(一)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
(二)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其容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
(三)外界管理的原因
1.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息发布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网络“把关人”的相对缺失
在网络传播中,受众从传统的单向、被动的线性传播中解脱出来,对“把关人”的特权形成了*性的冲击,随着传播权利的广泛分布,原有的信息→传播者→传播渠道→受众的分层传播关系正在改变,昔日的“把关人”不再拥有传播话语的霸权,“把关人”失去了其存在的技术基础、受众基础,把关的任务便落到了网络中形形色色的传播媒介身上,原有“职业把关人”的把关难度进一步加大。
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并不单一,大致可以从媒体和网民两方面分析,媒体为网络暴力发展传播提供了平台;网民容易失去理智,进而通过网络暴力的方式宣泄情绪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04:49
(一)网络媒体的原因
华律网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
(二)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其容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
(三)外界管理的原因
1.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息发布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网络“把关人”的相对缺失
在网络传播中,受众从传统的单向、被动的线性传播中解脱出来,对“把关人”的特权形成了*性的冲击,随着传播权利的广泛分布,原有的信息→传播者→传播渠道→受众的分层传播关系正在改变,昔日的“把关人”不再拥有传播话语的霸权,“把关人”失去了其存在的技术基础、受众基础,把关的任务便落到了网络中形形色色的传播媒介身上,原有“职业把关人”的把关难度进一步加大。
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并不单一,大致可以从媒体和网民两方面分析,媒体为网络暴力发展传播提供了平台;网民容易失去理智,进而通过网络暴力的方式宣泄情绪等。面对网络暴力的时候,我们要提高自身心理承受能力,同时可以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04:50
1.成功的快感体验。现今的网络游戏多半以暴力为主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除了少数情感类或益智类的类型外,大多数游戏都是*声、砍声不绝于耳,甚者震耳欲聋。大多数青少年热衷于网络游戏,喜欢沉溺在虚幻的世界里打打杀杀,尽情地挥霍暴力,多是因为对此感觉有趣又好奇,网络游戏新鲜刺激,其中的暴力场面和个人英雄主义都是在电视上看到的。一位青少年说,在游戏中,想方设法战胜无数的对手取得胜利,看着敌人一个个在我的*口躺下,看到我挣的分越来越多,那份成功的感觉真痛快。
2.暴力的渲染。青少年由于长期沉溺于网络游戏暴力的渲染下,其心理和精神也会发生严重的扭曲,逐渐倾向于用网络中惯用的暴力手法来解决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难题。他们的愿望一旦受到打击时,潜移默化受到暴力影响的成分就会爆发出来,做出让人惊诧的举动。随着网络游戏的受欢迎程度,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也在上升。
3.新鲜、刺激。寻求刺激是人的一种本能,刺激性的活动可以让人忘乎所以、沉迷不已,也可以让人失去理智。网络游戏的新鲜与刺激就是在虚拟世界里可以任意的取他人和动物的性命,事实上也是在*一个人打击其他生命的技能,这是所有网络游戏者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事实。
青少年正处于精力旺盛时期,其学习能力和接受亲事物的能力都很强,好奇心和表现欲是青少年共有的特征。鼠标一点就有生命死于自己手中,可谓是网络游戏的刺激之处,也是沉溺于游戏中的青少年喜欢玩的最直接的原因。网络是虚伪的,取了他人的性命也是假的,是不用付法律责任的,但现实中若是如此,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在游戏中消灭的不过是一个符号而已,但对其思想的毒害是不能小看的。
4.情绪的易激性。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都会让青少年产生*。当*爆发时,其往往会不顾后果放纵自己。如青少年在斗殴时,他们的虚荣、逞强、英雄心理让其动刀动*,疯狂不已,不把对方打败或打死决不停手。一旦*过后冷静下来,一般都会对当时的行为感到后悔,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会产生恐惧心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04:50
(一)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04:51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一种在网上发表具有诽谤、污蔑、侵犯名誉和煽动性的言论。即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网络上针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的原因有很多,
一有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
二有一些网民的素质原因,
三有社会的不公,
四有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等。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