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会工作师应具备哪些职业能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43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8:12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是从事社会工作者职业所需的资格,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资格证的人员。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一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扩展资料: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尊重服务对象选择,保守服务对象隐私。

第十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二)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服务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接案、结案并提供跟进服务;

(三)能够根据服务计划,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8:12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考取社会工作者对公务员相关岗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社区相关岗位的竞争还是有着一定优势的,初级的不说,就拿高级资格来说,竞争的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
另外,国家还是鼓励团体、事业等单位在招聘社会服务相关工作人员时,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实这也对社会工作师提出了一些职业要求,比如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服务关系,并对服务对象问题做出预估,提出解决方案,跟进等服务,还需要掌握基本的社会法律、法规等行业管理规定。
为什么说将来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得到更多的*扶持和更加专业的要求,我们从重庆民政局近期发布的一则通知就可以看出来。
重庆民政局印发的是<关于引导社会工作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时期心理支持服务的通知>,其中有这么几条,我们摘出来看看:
一、要求各区县事业等单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常态化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高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生活和质量,促进儿童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力争"十四五"末,养老机构每百张床位配备一名社会工作者(这是不是对社会工作者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呢,一个人要照顾一百张床位?)。
三、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聘用初级、中级、高级岗位的,应对应具有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8:13

社会工作师(Social work division)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社会工作师,是一种新的职业资格,《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获人事部审定通过,意味着社会工作者首次被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范畴。社会工作师主要工作于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

求职就业

  目前我国专职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还是比较稀少的,市场上对于社工的需求量远远大于目前现有的社工从业人员,特别像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情况更是如此,社工证虽然不是上岗证书,但是许多单位和企业在招聘社工时都十分看重应聘者是否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书,对于持有社工证的求职者来说,企业和单位都会优先考虑,所以,如果你从事社会工作而且拥有一本社工证的话,就是比别人多了一份竞争力。

工资补贴,证书奖励

  近几年我国对于社会工作发展也在不断重视起来,许多省份和地区都会出台有关“考取社工证的补贴和奖励”措施,例如:【江苏连云港灌水县】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初级一次性奖励1000元,中级一次性奖励1500元,高级一次性奖励2000元。【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至2018年期间考取社会工作师可申请一次性奖励2000元……

未来发展

  一个越发达的国家其社会工作肯定也会越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社工”这一行业的发展一定是十分具有前景的,现在考取社会工作者证书对于未来个人发展肯定也是有一定帮助的。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