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店能开专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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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7:51

婚纱店能开*专用*。
一,*作为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财务凭证及税收凭证,通常均以真实的买卖交易为基础,故对买卖交易之发生有一定的证明力。
二、*专用*本身并非买卖合同,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与实际交易相分离的现象,如代开*现象。并且即使买卖合同真实存在,*专用*的开具与实际交付货物及支付价款没有次序,质言之,不论买受人将*专用*抵扣还是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已经收到*专用*,都不能完整地、排他地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或者买受人已经实际支付价款。
三,不得开具*专用*: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专用*。
2.其他个人不得申请代开*专用*。(例外:自然人出租、销售不动产且承租方、购买方不是自然人的除外。)
3.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4.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5.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7:52

  婚纱店能开*专用*,但不能给个人开具*专用*。
  《*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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