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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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19:59

法律分析:*不判离婚的情况如下: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判离婚;

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不判离婚;

第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不判离婚;

第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不判离婚;

第六、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判离婚。*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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